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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审核器官移植机构 160余家医院将获资质

作者:陈里予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2 11:52:26
卫生部审核器官移植机构 160余家医院将获资质 简介:
    
卫生部审核器官移植机构 160余家医院将获资质 :

    

器官移植手术并非任何医院都可开展。昨天,记者从在三亚召开的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诺华人与环境基金会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第五届学术研讨会上了解到,从5月1日起,《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对器官移植设定了门槛,为此,卫生部正在紧锣密鼓地对器官移植机构进行审核清理,将有160余家从事器官移植技术的医院能获得资质。

据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透露,全国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600多家医院中,只有160多家医院将获得资质。目前,名单还没有最终确定,不过近期卫生部将公布各省市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名单。记者了解到,在肝移植方面,上海有七八家医院正在申请;肾移植方面,有十几家医院正在申请。

新条例对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医院设定了众多门槛。卫生部也将从医院资质、医生的资历、是否具有伦理委员会等几个方面对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医院进行清理。除此以外,医生是否具有开展器官移植手术资质也要进行重新审核。

被淘汰的医院将采取两种形式退出。据汪建荣透露,医院可以主动退出,另外一种是由卫生部门强制退出。审核以后,卫生部门还会定期进行监督。

=====新闻链接=====

    北京市卫生局6月25日上午发布 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意见和社会公示结果,准予北京安贞医院等13家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开展相应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名单附后)。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对违反规定者,将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北京市获得卫生部批准开展器官移植的13家医院名单

  北京安贞医院 心、肺
  北京朝阳医院 肝、肾、肺
  中日友好医院 肾、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肝、肾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肝、肾
  北京协和医院 肝、肾
  北京友谊医院 肾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肾
  北京佑安医院 肝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心
  解放军总医院(含临床部) 肝、肾
  武警总医院 肝、肾
  空军总医院 肾

      =====新闻链接=====

    上海市卫生局6月24日公布上海市获得卫生部批准开展器官移植的11家医院名单,今后未列入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委员会审核的医院和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含军队医院),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上海市卫生局介绍,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上海市各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开展器官移植项目“准入门槛”的规定。获准开展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要成立伦理委员会,对每个器官移植手术开展前进行严格审核,内容包括病人告知书、受体知情书等。器官移植手术前需要由伦理委员会把关,伦理委员会中器官移植医生不超过1/4。未经伦理委员会同意,不得摘取人体器官,将成为器官移植医生的准则。伦理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进行伦理价值判断,包括病人的生理、健康,有利于移植供体的健康、社会认知等内容。伦理委员会中的专家由伦理、法律、社保等方面人员以及心理等其他相关医学专业的医生参与。
 
    上海市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开展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及移植项目分别是: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脏、肾脏、心脏移植;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肝脏、肾脏移植;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肝脏、肾脏移植;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肝脏、肾脏移植;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肝脏、肾脏移植;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肝脏移植;
    上海市胸科医院,肺移植;
    上海市肺科医院,肺移植;
    二军大附属长征医院,肝脏、肾脏移植;
    二军大附属东方肝胆医院,肝脏移植。

    上海市获得卫生部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一家:

    二军大附属长海医院,肾脏移植。
 
    根据相关程序,公布名单医院目前还需要向社会公示。并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至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大厅直接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的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有效期为18个月。

      =====新闻链接=====

  广东省卫生厅2007年06月15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87号)要求,现将我省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的医院名单及由省卫生厅和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根据区域卫生工作需求和医疗卫生布局拟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院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地方医院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向省卫生厅医政处反映;如对公示的部队医院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向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反映。

公示时间:2007年6月18日至2007年7月1日(共14天)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孙炳刚,电话/传真:020-83710265

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联系人:向彩良,电话:020-87178522,传真:020-87178552

广东省卫生厅 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广东省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名单

医疗机构 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广东省人民医院 肾/心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肝/肾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肝/肾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广州军区总医院

广东省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

医疗机构 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市人民医院 肝/心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军区总医院 肝/心
四五八医院 肝/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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