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白下区卫生局原局长崔传德受贿案 :
崔传德,男,1951年8月8日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南京市白下区卫生局局长,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
2004年12月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于2005年6月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下半年至2004年8月,被告人崔传德利用职务之便,为赵某某等人谋取利益,48次非法收受赵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2004年11月,崔传德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
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崔传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05年6月24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崔传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二、被告人崔传德违法所得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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