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白银1月20日电(记者李郁军) 1月19日上午,继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简称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在定西接受审判之后的第三天,该医院原院长孙正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孙正义受贿案(本报曾作过报道)是自甘肃省检察院2006年7月集中开展的查处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中查处的20余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级别最高、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特别是孙正义单笔受贿500万元,更是创下了甘肃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历史之最。
上午8点刚过,虽然距开庭还有一个小时,白银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庭就已座无虚席,就连两旁的过道也站满了旁听群众。专门从兰州等地赶来的十多家省内外媒体记者,更是早早占据了前排和靠近过道的“有利”位置。
9点整,庭审正式开始。记者注意到,今年不到50岁的孙正义,头发已经花白。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至2006年5月,孙正义利用担任兰大二院院长、基建领导小组组长职务之便,在兰大二院萃英园住宅楼、医疗综合楼工程招标及施工中,先后数次收受建筑公司经理张某贿赂560万元。此外,2005年5月,孙正义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张某索贿100万元。
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宣读张某的证据:“张某让财务人员把500万元现金分数次从银行提出后装到一个大纸箱,就约孙正义到兰州市雁滩黄河大桥见面。见面后,张某和司机从后备厢里抬出纸箱放到孙正义黑色奥迪车的后备厢里。当时,张某的司机问是什么东西,张某回答是送给孙院长的书籍。”此时,坐在记者身后的一名群众气愤地低声议论道:“一次就敢收500万元,真是大手笔啊!”
法庭上,就公诉人指控孙正义接受贿赂560万元,孙正义除了一再说明根本没有事先约定外,没有异议。辩护方也基本没有更多的辩护意见。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索贿100万元的事实,孙正义辩解说,2005年5月,他哥哥在山西收购文物时被当地扣押,张某得知后称,只要花点钱活动活动就能了事,并主动给他准备了100万元。他推辞不过,告诉张某说“就算是我借你的”,就收下了。孙正义认为,这100万元,他没有主动索取,要算也至多算是一般受贿。
公诉人则指出,虽然孙以借钱为名,但没有任何字据为证。并且,孙在收到钱后,并没有将100万元全部用于家事,而是将其中的50万元存了下来,10万元用于买房,剩下的40万元交给其弟弟去处理家事。此后也一直没有主动向对方偿还。根据相关证据链,孙正义完全符合索贿罪的条件和行为特征。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孙正义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应酌情从轻处罚的观点,公诉人予以认可。
在法庭随后陈述中,孙正义沉痛地说,自己在担任院长以后,一直在为医院尽心尽力地工作,给医院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他个人也完成了多项科研成果,恳请法院考虑从轻处罚。
当天的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中午12时许,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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