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新安受贿获刑 :
本报讯(麻检宣) 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新安因犯受贿罪,被该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2月至2006年12月间,杨新安在担任麻城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院购买医疗设备时,共收受贿赂人民币2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到案后能积极检举其他涉罪人员,配合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法院对其作出如上判决。另据了解,麻城市人民医院前任院长周某曾于2002年1月21日被该市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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