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一医院院长36次受贿索贿被判11年 :
正义网江苏4月18日讯(通讯员刘晓晗 刘秋苏) 江苏省丰县一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6次收受和索取工程承包商、药品推销员18.96万元现金。结果这名“硕鼠”张冲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1999年至2005年间,张冲利用其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办公室和家中先后10次收受承接医院基建工程的两名工程承包商为拨付工程款所送予的4.1万元现金,并以个人亟需用钱为由向工程承包商“借款”7万元。2003年至2005年5月,两名药品推销员为推销药品和结算药品货款先后24次送来现金7.86万元,张冲均来者不拒,一一笑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的工程建设及医药购销中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您现在的位置: 
